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2504民初3436号
原告:弥勒市巨航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艺丰万象城D3幢9-10号。
经营者:***,女,198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
原告:***,男,198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砺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晶,云南砺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山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新亚洲体育城商务办公区029#1单元1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弥勒市巨航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云南山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弥勒市巨航建材经营部、***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弥勒市巨航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弥勒市巨航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8元,减半收取1549元,由原告弥勒市巨航建材经营部、***承担(已交)。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余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