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兴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兴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陆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322执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3月11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云南兴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陆良县同乐大道振华大酒店对面。
法定代表人:栾兴桥,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云南兴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向本院自愿撤回申请,系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做出的处分,其理由正当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陆良县人民法院(2020)云0322执2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江林
审判员  闻平良
审判员  周红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阮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