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81民初10629号
原告: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州西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335263171。
法定代表人:孙积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志杰,山东欣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50岁,住高密市。
被告:**,女,50岁,住高密市。
原告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赵娜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鑫
书 记 员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