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青岛胶州市盛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81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胶州市盛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红,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积刚,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宜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赵从业,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中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孙积刚,男,1971年12月5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李春花,女,1974年4月24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赵从业,男,1949年3月17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王桂香,女,1951年3月5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谈树涛,男,1972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赵楠,女,1971年3月6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9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韩玲,女,1969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81民初8491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8)鲁0281执719号,执行标的11762188.4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和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承诺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现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4月25日到庭表示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前偿还2100000元,于2018年8月1日前偿还2000000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2000000元,于2018年12月1日前偿还1347781.08元,如任意一笔不按时给付的话,申请执行人将申请对原调解书的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81民初849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忠杰
审判员  张兆全
审判员  宋 伟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王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