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1执307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州西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335263171。
法定代表人孙积刚,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20日生,汉族,住胶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鲁0281民初11999号民事判决书]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经查询银行,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经查询土地、房产、车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土地、车辆信息;经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瑞国
审判员 任吉梅
审判员 盛 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