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281民初12000号
原告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胶州西路3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335263171。
法定代表人孙积刚,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郝志杰,山东欣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高密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诉讼权利作出的自主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新兴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盛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