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1民初7888号之一
原告:***,男,1976年4月3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思东,启东市合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跃进南路495号4幢2133室。
法定代表人:徐灵。
原告***与被告上海乙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计1764元、保全申请费1420元,合计31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姚雪松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陆 昊
书 记 员 陈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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