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达文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达文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执1770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达文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6号楼5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BN76M。
法定代表人:周微。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达文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3245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强制支付案款17757.93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核实,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11月22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17757.93元。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66元,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收缴,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305执1770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石登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蔡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