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16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星志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泉路北首286号硅苑科技A6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89299643J。
法定代表人:马成刚。
被保全人:***,男性,1988年0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保全人:宗学海,男性,1964年0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保全人山东星志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2)鲁0321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06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宗学海的银行存款849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06月2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宗学海的银行存款849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翠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崔文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