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亿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亿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万家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03执保字165号
申请人:天津亿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孝梅,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天津万家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赵庆让。
申请人天津亿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万家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3民初140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万家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3470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尚广林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高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