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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龙口市黄城东远建材经销处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6民终4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道东海海泰居小区商业1-0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口市黄城东远建材经销处,住所地龙口市东莱街道***村。 经营者:***,总经理。 原审被告:青岛新正和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宫家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金淑美,经理。 原审被告:山东圣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148号新桥城市广场3号楼20层20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诉人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龙口市黄城东远建材经销处、原审被告青岛新正和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山东圣邦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龙口市人民法院(2022)鲁0681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