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2民初208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武汉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武汉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案件受理费290元,由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俊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