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2民初369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颜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