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宇重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2民初2082号
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宇重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河北长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书记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