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702执1459号
申请执行人:钦州市桂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钦**黎合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惠清,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防城港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防城区金狮花园金狮街南一巷。
法定代表人:林德,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钦州市桂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防城港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070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桂0702执145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威宏
审判员 杨辞冬
审判员 赵 锋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裴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