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522执23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
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友谊县民政局,住所地友谊县。
法定代表人:吉凯,友谊县民政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友谊县民政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5944480.96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于2021年5月8日向被执行人友谊县民政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友谊县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522执2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宇欣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韩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