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522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男,39岁。
被执行人:友谊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与友谊宏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67104.9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8141.26元,(其中,本金456142.8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230.72元,案件受理费8142.14元,保全费2820.00元,执行费6805.60元)。本院已于2018年10月12日将该款中471335.66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6805.60元转入本院诉讼费收入专户。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黑0522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