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德建设有限公司

***与山东利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02民初835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临沂市。
被告:山东利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13998395R,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工路100号1207-082。
法定代表人:郁万恒,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永彬,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利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收取2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 晓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许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