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内0105执6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天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乔亚楠。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18出生,蒙古族,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街××号楼××层××单元××房屋一套,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与申请人进行了约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举证证明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菲
审判员 卜吉娜
审判员 李晓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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