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7)粤0306执恢1017号
申请执行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鑫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5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受理案号为(2017)粤0306执恢1017号。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深圳市鑫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5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