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523执保899号
申请人:***,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满族,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被申请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路北段11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黑0523民初47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名下的位于××永隆臻**(原皇家花园)小区(产籍号:A16-2-201,面积87.65㎡;A16-2-202,面积86.31㎡;A16-2-301,面积87.65㎡;A16-2-302,面积86.31㎡;A16-2-501,面积87.65㎡;A16-2-502,面积86.31㎡)的6套房产,查封期限自2023年3月13日起三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523民初47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