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与宝清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523执恢18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宝清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宝清县宝清镇。
法定代表人张庆霄,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宝清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修冬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