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嘉善康辉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421民初884号

原告:常熟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金都路**。

法定代表人:范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翼、崔维,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县西塘镇小桐圩街****楼**。

法定代表人:刘宏娟。

原告常熟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常熟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且未损害他人利益,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免交。

审 判 员 邹林志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王宝龙

书 记 员 朱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