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3民初5814号
原告: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金都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20548699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雪峰,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宇,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市中医医院,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朝阳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583467170257A。
法定代表人:***。
原告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36元,减半收取7168元,由原告常熟市华丽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朱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