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成投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文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15执保62号
申请人成都成投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大南街(百利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567183223K。
法定代表人**全。
被申请人贵州文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0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5661346X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成都成投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文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成都成投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成都成投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文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万劲松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