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尚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王志军、陕西尚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0371号
陕西尚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王志军:
申请执行人陕西尚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志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陕0113民初424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志军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本院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0371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