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2939号
陕西阳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阳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8368号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132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恒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阳光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86130.6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后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86130.67元并同意本案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293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