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闽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闽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2执异18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闽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家庄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渭清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第三人:**,女,1969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
第三人:**,男,196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闽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闽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追加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陕西闽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追加**、**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审判长呼延莉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满选利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