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长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23执恢84号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301-01室。
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长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王超,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超,男,1962年10月24日出生,会在,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执行人:舒小慧,女,1985年9月17日出生,会在,住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长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王超、舒小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本院认为,该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723执恢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永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彦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