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泰集团有限公司

英泰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6民初6022号
原告:英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英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继续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朱振毫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王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沈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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