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开封市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26民初1305号
原告:***,男,1981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利杰,山东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道程,山东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莘县。
被告:开封市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禹王台区金梁里。
法定代表人:王发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被告开封市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段延标
审判员  张秀丽
审判员  张金坤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于慧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