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2执保1592号
申请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被申请人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5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码为11126033901074513665)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095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宋作岩
代理书记员 鲁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