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02执255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制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制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制药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执行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2执255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