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6668号
原告:聊城市****冲压件厂,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振兴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郑晓莉,执行董事。
被告:聊城市冠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张郜村广利料场1号门。
法定代表人:周明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海南优百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迎宾路6号洋浦迎宾馆写字楼第四层411-17房。
法定代表人:徐文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26号1栋4单元25层5号。
法定代表人:蒋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岳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南路南津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聊城市****冲压件厂与被告聊城市冠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南优百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原告以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不再同意缴纳案件受理费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聊城市****冲压件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梁怀敬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徐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