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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某某冲压件厂、聊城市冠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6668号
原告:聊城市****冲压件厂,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振兴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郑晓莉,执行董事。
被告:聊城市冠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张郜村广利料场1号门。
法定代表人:周明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海南优百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迎宾路6号洋浦迎宾馆写字楼第四层411-17房。
法定代表人:徐文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26号1栋4单元25层5号。
法定代表人:蒋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岳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南路南津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学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聊城市****冲压件厂与被告聊城市冠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南优百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阳环球融创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后,原告以双方的纠纷已经解决,不再同意缴纳案件受理费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聊城市****冲压件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梁怀敬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徐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