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7102执65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0)陕7102民初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50 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2 150元(含执行费人民币2 150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西安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还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7102执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26日结案。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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