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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稳安吊装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30206号 原告:陕西稳安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陕西稳安吊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陕西稳安吊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稳安吊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稳安吊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53元,减半收取计452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圩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 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