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江苏中容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3民初979号
原告:***,男,汉族,1977年11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守军、沈维广(实习律师),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男,汉族,1984年4月15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锦毅,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江苏中容建设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3590041426M,住所地句容市华阳镇花样东路**。
法定代表人:陈玉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侍兴兴,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3:江苏汇宇建设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37980871395N,做说地句容市后白镇泗庄村机场路3号。
法定代表人徐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守佳,男,汉族,1988年11月21日出生,住句容市。(项目经理)
被告4:灌云春联置业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33312493291,,住所地灌云县经济开发区西苑南路**
法定代表人孙国富,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侍兴兴,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中容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汇宇建设有限公司劳动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吉志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熊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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