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神牛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神牛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风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5财保13号
申请人:重庆神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被申请人:重庆风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
申请人重庆神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风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0)渝0235执保437号执行裁定冻结了重庆风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因被申请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重庆神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神牛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黄文清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董昌魏
书 记 员 涂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