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81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6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溧阳市。 被执行人: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泓叶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917376。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账上金额,本院遂向申请执行人拨付。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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