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81执11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6月30日出生,住江苏省溧阳市。
被执行人: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泓叶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917376。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账上金额,本院遂向申请执行人拨付。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