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康惠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康惠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保140号
四川康惠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康惠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康惠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22)川0823财保137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对被执行人唐前辉名下财产予以解除冻结、查封。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对**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2)川0823财保13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