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尚志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汇源龙盛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183执恢91号
申请执行人:**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孙文范,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汇源龙盛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明,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市人民法院(2018)黑0183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汇源龙盛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544521.8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人民法院(2018)黑0183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耿 奎
审判员 崔明杰
审判员 魏笑天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