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83执恢492号
申请执行人:**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镇。
法定代表人:孙文范,董事长。
被执行人:黑龙江汇源龙盛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朱燕彤,总经理。
本院依据**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183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汇源龙盛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544521.8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人民法院(2018)黑0183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耿 奎
审判员 崔明杰
审判员 魏笑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