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92民初49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辰。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菲,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高新,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荔枝山路**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铁丁。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沈婉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莫晓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