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3285号
原告: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926(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倪春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雨,上海市海华永泰(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世怡,上海市海华永泰(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东科优客工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1号四层西区411-9。
法定代表人:王雨婷。
被告:北京大然凌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8261(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关心。
被告: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15-3。
法定代表人:毛大庆。
原告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东科优客工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大然凌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华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徐 静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肖明倩
书 记 员  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