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某某、维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91财保124号
申请人:***,男,1987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惠来县。
被申请人:维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兰光科技园C栋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WJH8G。
法定代表人:杨裔。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维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维拓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71,000元的财产。因申请人***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沈洋洋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左志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