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4执75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荏原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凤都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山田秀喜,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石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057909565E,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经济开发区新安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臧法秋,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成石化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成石化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070107091342050000874,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别怀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潘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