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179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众鑫工程橡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崔建学,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梅北庵前田住宅楼首层。
法定代表人:方木海,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众鑫工程橡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宝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810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