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某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璞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8民初4400号 原告:重庆**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同巷19号B幢名义层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715540。 被告: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3864J。 被告:重庆璞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B1幢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8802716K。 被告: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939002708。 原告重庆**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璞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向原告送达了缴费通知,限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30808元。现通知期限已过,原告重庆**日用杂品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缓、免的相关手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日用杂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蹇 黎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