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蜀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执106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蜀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朱南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沈先中,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1民终339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5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汪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