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中创开关有限公司、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5民初2260号
原告:苏州市中创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顾洁。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昆鹏,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卜令敏,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308室。
法定代表人:沈先中。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市中创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市中创开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道普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苏州市中创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陆 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雨婷